棟察樓盤
(資料圖)
6月25日消息,遼寧省省直公積金中心日前發(fā)布通知,放寬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放寬政策后,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只需封存滿半年,即可申請銷戶提取公積金。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通知提出,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原來需要封存滿一年,并且滿足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條件;未滿足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需要封存滿兩年,方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放寬政策后,改為封存滿半年,未重新就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即可申請銷戶提取。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zhí)崛∽》抗e金的,取消原有必須要提供繼承公證的規(guī)定,可直接申請?zhí)崛 ?/p>
佛山發(fā)布上調公積金貸款上限意見稿 單職工最高可貸50萬元
6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征求《關于階段性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主要對最高可貸額度進行調整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可貸額度方面,繳存職工個人申請的,最高可貸額度提高至5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夫妻雙方)同時申請的,最高可貸額度提高至100萬元。根據繳存年限劃分個人最高,資金總額度20億元。
南昌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月繳存額上限增至6400元
6月25日,據江西省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公眾號近日消息,南昌市擬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調整標準包括,各繳存單位應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繳存基數(shù)不高于南昌市2022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667元。
新設立的單位,可在5%至12%的繳存比例區(qū)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困難企業(yè)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內每年申請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間自主確定。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400元(含單位、個人部分),下限260元(含單位、個人部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shù)執(zhí)行的繳存年度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繳存比例每繳存年度調整一次。各繳存單位應于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申報手續(xù)。
責任編輯: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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