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呼之欲出,但是檢察官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覺得真相遠不止于此——
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
檢察官抽絲剝繭,從一樁看似簡單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揭開了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真相。日前,經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七年。
(相關資料圖)
交通事故露端倪
2022年6月23日17時許,上虞一鄉(xiāng)間道路上發(fā)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楊某駕駛的小轎車與同向而行的電瓶車相撞,造成小轎車右前側大燈破損,電瓶車被撞下田埂受損嚴重,車主何某陷入昏迷,被120緊急送往醫(yī)院。后經鑒定,何某被認定為重傷二級。
在事故現(xiàn)場,對于交警的詢問,楊某表示當他準備伸手到副駕駛位取紙巾擦汗時,突然發(fā)現(xiàn)車即將撞上前方的電瓶車,立即踩剎車并按響喇叭。
據楊某稱,當時電瓶車車主何某仿如無聞,仍騎在路中央,甚至還朝其車輛所在方向靠攏。他雖猛踩剎車但仍避讓不及,將電瓶車撞倒,而何某則因慣性向側前方滑行數米后掉至路邊的田埂里。
楊某無意間透露他和何某是同事,且面對詢問支支吾吾,交警覺得蹊蹺,認為其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嫌疑。于是,將其移送至公安機關刑事案件辦理部門。
隨著案件深入調查,公安人員發(fā)現(xiàn),楊某與何某在同一工地工作,且近期有過激烈爭吵。楊某也很快承認,事發(fā)當日他與何某確實發(fā)生過口角,爭吵中兩人還互相放了狠話,他想嚇唬何某,所以故意開車撞了何某。
2022年7月,公安機關以楊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紹興市上虞區(qū)檢察院審查逮捕。
面對訊問突然翻供
令人沒想到的是,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楊某卻翻供了。他堅稱車禍事發(fā)偶然,他事先并不知道電瓶車車主是何某。
楊某為何在下班時間駕車出現(xiàn)在非回家路線上?發(fā)生車禍前,楊某是否已提前認出何某進而故意與其碰撞?楊某稱他是在猛踩剎車后避讓不及才撞上何某的,這是否屬實?
面對種種疑點,承辦檢察官決定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通過翻看楊某的訊問筆錄,檢察官注意到一個細節(jié)——楊某曾表示電瓶車車主聽到他按喇叭后,側身朝后看了一眼,這說明楊某極有可能早已認出電瓶車車主是何某。
同時,在比對書面和電子證據時,檢察官發(fā)現(xiàn)事故發(fā)生地點離何某家不足百米,結合當日二人爭吵時何某曾宣稱“有本事來我家打一架”,認為楊某很有可能是在下班后跟隨何某來到了事發(fā)地點。
為進一步尋找案件突破口,還原事實真相,檢察官通過逐幀回看車禍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讀取車輛“黑匣子”數據等,發(fā)現(xiàn)肇事車輛是在行駛過程中直接沖向何某的,完全沒有剎車痕跡,楊某主觀故意比較明顯。且楊某在看到何某后并無減速,車速甚至高達80km/h,這不符合鄉(xiāng)間道路的行車規(guī)范以及行車常理。
在鐵證面前,楊某不得不承認,當天下班后他的確跟蹤了何某,因中途跟丟遂打算放棄,沒想到在按喇叭后認出電瓶車車主正是何某,又見其看到自己的車輛后沒有避讓,以為對方是在挑釁,他這才狠下心超車過去,故意剮蹭何某出氣。
完整數據鏈顯真相
真相呼之欲出,但是承辦檢察官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覺得真相遠不止于此。
2022年9月,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楊某再次翻供,稱他并非故意撞人,與何某也并無積怨,駕車往何某家方向開只是為了與何某討論工作,且對于車禍相關情況一問三不知。
檢察官繼續(xù)填補證據拼圖。通過逐條翻查楊某手機勘查筆錄,檢察官發(fā)現(xiàn)了一個關鍵性證據:楊某于事發(fā)前一天在搜索引擎上有目的性地搜索了“開車撞死人會怎么樣”等相關詞條。
至此,所有證據都串聯(lián)了起來,共同指向楊某有想要殺害何某的主觀故意。種種證據之下,承辦檢察官認為,楊某涉嫌故意殺人。面對證據,楊某終于承認了自己因與何某產生矛盾,沖動之下想要撞死何某的事實。
原來,案發(fā)前一日,楊某在與工友閑聊時得知,何某騎電瓶車經常不戴頭盔。與何某積怨已久的楊某當即在網上搜索相關詞條,有預謀地開始籌劃制造車禍。沒想到第二天兩人再次發(fā)生爭吵,為泄私憤,楊某實施了故意駕車撞擊何某的行為。
在檢察官的釋法說理下,楊某后悔不已,但錯已釀成,只求何某能夠予以諒解。
2022年11月,犯罪嫌疑人楊某被紹興市上虞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何某蘇醒,在楊某父母多次上門表示歉意后,雙方終于達成賠償協(xié)議,楊某一次性賠付何某各項損失共計70余萬元,何某出具了諒解書對楊某予以諒解。
考慮到楊某故意殺人未遂,積極賠償被害人何某并獲得諒解,且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版面編輯:馬菲菲] [責任編輯:謝思琪]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