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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jiān)會日前披露的對何德平等人操縱“新美星”股票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icon,讓我們窺見了冰山一角。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可以看出,莊家操縱股票,大致分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實控人有減持需求,希望賣個好價錢。何德平是新美星實控人,案發(fā)時為新美星董事長,法人代表。由于其持有的限售股icon2019年4月26日解禁,何德平想賣個好價錢,于是萌生了炒自家股票的念頭。(這也解釋了何以實控人減持的股票,很多股票股價不跌反漲)。
其次,找操盤手。實控人何德平提供資金,委托蔣維對“新美星”進(jìn)行“市值管理”,維持、抬高“新美星”股價。
再次,進(jìn)場吸貨。蔣維收到保證金后,即開始利用控制的證券賬戶并聯(lián)合其他市場資金在二級市場買入并交易“新美星”,且在后續(xù)操作中向?qū)嵖厝朔答伷洳僮髑闆r。賬戶組于2018年9月26日開始持續(xù)大量買入“新美星”,當(dāng)日申買排名第一,競價買入成交排名第一,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為期初持股量38.71倍,持股量顯著增加。
第四,找人聯(lián)手拉抬股價。蔣維經(jīng)人介紹認(rèn)識并聯(lián)合毛明土、李傳武共同操縱“新美星”。毛明土、李傳武控制各自籌得的證券賬戶、資金開始與蔣維共同交易“新美星”。期間,主要由蔣維與毛明土聯(lián)系,傳遞、溝通各自操盤情況,以利于兩方交易決策,更好地共同抬高“新美星”股價。
第五,從小步快跑到主升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賬戶組連續(xù)集中交易“新美星”。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賬戶組集中拉抬“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漲幅較大。
第六,出貨。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賬戶組集中賣出“新美星”。在此期間,“新美星”股價下跌13.36%。
新美星只不過是大A“以市值管理之名,行炒作之實”的莊股縮影,由于上市公司實控人直接提供炒作資金,且上市公司也都會在炒作期間,發(fā)布利好消息(多數(shù)是虛假消息)配合炒作,因此,很多投資者受騙上當(dāng)。最后的結(jié)局無非是,實控人賺得盆滿缽滿,小散在一地雞毛中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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